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因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是供應商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就公開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項近2000萬元的項目因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而被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究竟發生了什么?
近2000萬元大項目,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參加了廣州市白云山鳴春谷景區管理中心“城維計劃-景區安全保衛經費”項目,并被推薦為該項目的第一中標供應商,中標金額為19518840元。該項目招標文件技術評分中,將“應對反恐、處理突發事件應急車輛情況”設為評審內容,分值6分”。評審細則為“投標人提供自有5-11座粵A車輛數量達到40輛的得6分;投標人部分自有車輛和部分租賃車輛達到40輛的得3分;投標人無自有車輛完全租賃達到40輛的得2分;本項最高得6分。(自有車輛須提供機動車等級證書或行駛證掃描件,租賃車輛需提供租賃合同和行駛證掃描件)”。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標文件的響應情況為:提供5-11座粵A的車輛數量為46輛。其中: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自有車輛10輛,租賃車輛36輛。租賃車輛為向廣州龍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汽車租賃合同,且提供了36輛租賃車輛的行駛證。因此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在該評審內容中獲得3分。但經過財政部門的調查,中英保集團提供的36輛租賃車輛中有12輛車輛無登記信息,有14輛車輛查詢信息與公安系統的行駛證信息不符,僅有10輛車輛查詢信息與行駛證信息一致。也就是說,中英保集團提供的車輛行駛證件中,有26個車輛行駛證為虛假材料。
罰款,“拉黑”!雖然事發后中英保集團辯解稱并未參與行駛證造假制作且對行駛證造假不知情,且無法自行核實、也沒有途徑查詢車輛行駛證的真偽。但財政部門認為中英保集團作為政府采購供應商應對投標文件的真實性負責。且本項目涉虛假材料為行駛證,經廣州市財政局向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核實,投標人不可以自行在車管部門查詢租賃車輛的檔案信息,但可以通過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機構以及機動車所有人對租賃車輛的檔案信息進行查詢與核驗。也就是說,中英保集團具有合法核實、查詢行駛證信息的能力和公開途徑。但在具有查詢行駛證真實性的能力和途徑的條件下,沒有盡到審慎審核的義務。最終,財政部門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對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97594.2元,并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哪些行為會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那么,供應商的哪些行為會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呢?《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所以呀,小編在這里提示各位供應商,千萬不要踩到這條法律紅線!
編輯丨鹽鹽
案件來源丨財政部公告